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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城市的隐形炸弹

信息来源:www.sxxslhj.com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前日,湖南永州一名父亲带着两个孩子在人行道外的绿化带旁玩耍,其中3岁的儿子不慎掉进化粪池,父亲情急之下跳入施救,最 后不幸双双溺亡,留下孤儿寡母在人间,引发广大关注!湖南永州市委宣传部通报称,冷水滩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的事故调 查组对此事进行调 查,事故查清后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这样的悲剧让听者唏嘘,感慨美满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但更令人关心的是后续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孩子会平白无故掉进化粪池?谁具有对化粪池的管理职责以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父亲作为成年人,自己跳入化粪池导致死亡,是否能使有关部门的责任减轻?

市政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

化粪池是类似于窨井的地下设施,属于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市政管理单位和市政施工单位对此具有管理职责,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损的相关规则。

《民法典》第 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狮柯郎无害化清理化粪池

部署整治, 全 面排查

附近居民称,事发地附近绿化未完工,多个下水道没有井盖,并且周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和防护装置。因此,市政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明显具有过错,并未尽到对化粪池的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 外,不同于企业,市政管理单位作为行政部门,应当接受政府的问责程序,对此事故承担一定行政责任,比如市政公用局或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 目前,永州市安委办已在全市部署开展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 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狮柯郎清理化粪池

父亲冒险救援属于自己往“火坑里”跳吗?

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可以预见跳入化粪池后溺亡以及沼气等气体中毒致死的危害后果,所以对于自己的死亡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具有监护职责,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本案的父亲带着孩子玩耍,应当注意孩子的人身安全,所以父亲对于孩子掉进化粪池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过失。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 1173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父亲对于孩子和自身的死亡均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及管理单位的民事侵权责任。

狮柯郎清理化粪池

规范自身行为以防患于未然

报道称,救援人员找到父子两人时,父亲依旧保持着抱住儿子的姿势,网友说“父亲救人的时候应该电话消防救援,可以附近店里找个绳子把小孩拉上来,但是他是父亲,再来一次他可能还是选择这么做”。

情感上,让父亲一定程度“风险自担”似乎过于冷酷,但生命不可逆,无论如何追究事后责任,两条鲜活的生命也无法再回来了。只有从悲剧中汲取教训,但只有这样才能警醒人们,规范自身行为以防患于未然,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狮柯郎清污,化粪池清掏

化粪池作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设施,出现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所以化粪池一定要定期,规范检查、安全化清理,才能避免未来产生更多的悔恨。